《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定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点击下图查看完整版《实施办法》)

       本次新规针对物业、街道乡镇村居、电动自行车等出台了系列政策。


加强小区电动车充电场所管理

       《实施办法》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规定,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而已经建好的小区,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电动车使用者如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拒不改正者将被处罚款。


加强消防车通道、出租屋、小微企业管理

       《实施办法》提出,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并按照国家标准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针对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小微企业可通过集群托管、资源共享等方式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


明确物业与街道、村(居)委会的责任

       《实施办法》明确了物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以及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物业应当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如物业违反规定,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处5万元罚款。另外,镇街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村(居)委会应督促监护人或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独居老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起点上,修订通过《实施办法》,有助于推动消防事业科学发展,也为智能消防的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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