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单位占用消防通道 民警可罚5000元

       “321工作法”自4月19日正式推出后,5月9日,朝阳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就开出首张罚单。该所民警严伟介绍,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建华南路11号的禹诺生活超市北部安全出口有杂物堆积,且安全门锁死,这一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随后,他责令超市立即改正,并对超市法人代表实施约谈、传唤,依法给予该超市5000元处罚。在检查附近的华欣生活超市建国门店时,发现该超市安全出口堆积着半人高杂物,且安全门锁死;消防栓、灭火器被货物遮挡,其中一具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被货架“挤占”。对于这些隐患问题,要求负责人当即整改,并约谈超市相关负责人,还将依法进行处罚。

北京消防

      第一种情形,民警发现无证电气焊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消防法对违法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个人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的,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二种情况下,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小门脸,派出所发现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将处以5000元罚款;民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可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住宅区物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也将处5000元罚款。第三种情况下,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已不具备疏散条件,且不能整改的,派出所可以消防机构的名义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同时,发现个人有无证电气焊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如果问题非常严重,且不能立即整改的,超出派出所处理权限范围的消防隐患,应当责令改正并书面移交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处理,同时书面报告属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消防机构名义对危险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在消防通道停车罚款”问题,派出所民警严伟介绍,如小区里已设置或施划了“消防通道、禁止停车”标识,一旦有人违法,民警都将开具罚单;如还没有此类标识,民警第一次执法时会告知,并留存违法证据,如再犯,将予以处罚。如小区物业仅设置标识,不能主动解决、劝阻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也将面临处罚。若发现问题后,物业不能解决的,应留存证据,立即通知民警到场处理。

北京消防

       北京警方首推“321工作法”,调整了派出所民警一定消防监督处罚权限,派出所民警可以公安机关或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实施警告、罚款,以及临时查封、拘留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中,挤占消防通道单位将罚5000元,居民堵塞安全出口将最高面临500元罚单。如小区物业仅设置标识,不能主动解决、劝阻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也将面临处罚。若发现问题后,物业不能解决的,应留存证据,立即通知民警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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